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交底
1、在有限空間危險作業進行過程中,應加強通風換氣,在氧氣濃度、有害氣體、可燃性氣體、粉塵的濃度可能發生變化的危險作業中應保持必要的測定次數或連續檢測。
2、作業時所用的一切電器設備,必須符合有關用電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照明應使用安全礦燈或12伏以下的安全燈,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按規定配備漏電保護器。
3、發現可能存在有害氣體、可燃氣體,檢測人員應同時使用有害氣體檢測儀表、可燃氣體測試儀等設備進行檢測。
4、檢測人員必須佩戴隔離式呼吸器,嚴禁使用氧氣呼吸器。
5、有可燃氣體或可燃性粉塵存在的作業現場,所有的檢測儀器,電動工具,照明燈具等,必須使用符合《爆破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要求的防爆型產品。
6、在危險作業場所,必須采取出充分的通風換氣措施,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
7、對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風換氣措施或受作業環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風換氣的場所,作業人員必須配備并使用空氣呼吸器或軟管面具等隔離式呼吸保護器具。
8、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作業,作業人員與監護人員應事先規定明確的聯絡信號。
9、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作業前和離開時應準確清點人數。
10、當發現缺氧或檢測儀器出現報警時,必須立即停止危險作業,作業點人員應迅速離開作業場所。
11、如果作業場所的缺氧危險可能影響附近作業場所人員的安全時,應及時通知這些場所的有關人員。
12、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并在醒目處設置警示標志。
13、在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必須配備搶救器具,如:呼吸器具、梯子、纜繩以及其他必要的器具和設備,以便在非常情況下搶救作業人員。
14、當發現有缺氧癥時,作業人員應立即組織急救和聯系醫療處理。
15、在密閉容器內使用二氧化碳或氮氣進行焊接作業時,必須在作業過程中通風換氣,確保空氣符合安全要求。
16、在通風條件差的作業場所,如地下室、船艙等,配置二氧化碳滅火器時,應將滅火器放置牢固,禁止隨便啟動,防止二氧化碳意外瀉出,并在放置滅火器的位置設置明顯的標志。
17、當作業人員在特殊場所內部作業時,如果供作業人員出入的門或蓋不能很容易打開且無通訊、報警裝置時,嚴禁關閉門或蓋。
18、當作業人員在與輸送管道連接的密閉設備內部作業時必須嚴密關閉閥門,裝好盲扳,并在醒目處設立禁止禁止啟動的標志。
19、當作業人員在密閉設備內作業時,一般打開出入口的門或蓋,如果設備與正在抽氣或已經處于負壓的管路相通時,嚴禁關閉出入口的門或蓋。
20、在地下進行壓氣作業時,應防止缺氧空氣泄至作業場所,如與作業場所相通的設施中存在缺氧空氣,應直接排除,防止缺氧空氣進入作業場所。
21、現場補充交底內容